2、组委会将在有关媒体给予赞助款物同等价值的广告回报。
3、组委会、各级媒体及相关宣传材料中发布有关“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4、在大赛合作媒体及相关宣传资料中发布有关“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5、组委会在相关主流网站上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6、组委会将在开通的168、160等赛事专用热线中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7、组委会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短信息发送的方式,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8、在初赛现场外为赞助单位设置气球标语2条(悬挂3-7天)。
9、在总决赛现场外为赞助单位设置气球标语2条(悬挂3-5天)。
10、在初赛现场外为赞助单位设置广告牌一块。
11、在总决赛入场处为赞助单位设置广告牌一块。
12、邀请赞助单位企业领导人到总决赛现场贵宾席入座.
13、组织著名摄影师拍摄决赛十大选手与赞助单位、大赛总冠军与赞助单位方的系列照片,企业留存一套用做形象宣传,组委会留存一套用做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网站上发布)。
14、赞助单位有权优先选择参赛选手作为本企业形象代言人。
15、向乙方赠送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专题光碟10张,宣传画25套。
16、向乙方赠送总决赛暨颁奖晚会门票10张,其中含贵宾票1张。
17、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中国•湖南(首届)校园之星风采大赛指定XXX”的称号,使用期为一年。
特别奖项赞助参照表
特别奖项金额(万元)特别奖项金额(万元)
最佳上镜奖5 最佳人气奖5
最佳学识奖5最佳仪表奖5
最佳才艺奖5最佳造型奖5
最佳口才奖5最佳风度奖5
最佳舞蹈奖5最受媒体欢迎奖5
最佳原创音乐奖5
中国•湖南(首届)校园之星风采大赛
指定用品赞助回报
一、入选条件
1、知名企业、品牌。
2、向大赛组委会提供赞助10万元起。(其中现款70%,产品30%)
二、回报方式
1、赞助款物到位后,由组委会与企业联合举行产品交接仪式(代记者招待会),正式通过各种媒体向外界发布这一新闻。
2、组委会将在有关媒体给予赞助款物同等价值的广告回报。
3、组委会、各级媒体及相关宣传材料中发布有关“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4、各地州市分赛区,在当地媒体及相关宣传资料中发布有关“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5、组委会在相关主流网站上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6、组委会将在开通的168、160等赛事专用热线中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7、组委会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短信息发送的方式,发布“指定赞助单位”的宣传。
8、在各地州市决赛现场外为赞助单位设置气球标语2条(悬挂3-7天)。
9、在总赛区现场外为赞助单位设置气球标语2条(悬挂3-5天)。
(首届)校园之星风采大赛正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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