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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1-12-14 编辑整理:范文参考网 来源:范文网 手机版

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市政府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世博保障成功经验,弘扬世博精神,以“夯实基础、巩固成绩、拓新发展”为原则,确保医改、“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和实施,确保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一、全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本市新增加基本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强督导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研究落实本市新增重大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全面推进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总结和借鉴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制定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等的区域和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各专业公共卫生领域的绩效考核。
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4.全面启动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论文写作及时落实项目经费和基建项目立项。建立项目科学和长效的管理机制,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经费预算。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定期开展督导,加强质量督查。
5.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期间疾控妇幼工作,根据国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组织实施本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相关工作内容,组织本市各专业机构实施“十二五”规划。
6.组织各区县结合落实医改近期重点工作要求、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等开展辖区公共卫生工作调研,制定并实施区县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三、着力夯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基础
7.继续做好非典、人禽流感、流感等冬春季主要呼吸道传染病和霍乱、菌痢等夏秋季主要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防控措施。加强虱、蜱等媒介传播传染病监测。提高狂犬病、布病等的疫情处置能力。思想汇报完成闸北区、松江区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推进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进程。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结合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试点进一步优化试点症状监测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缺课缺勤网络直报;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质量控制和督导。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储备。做好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8.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制订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修订《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等。全面开展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在疾控机构试点推行疫苗全程电子监管;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开展以外来儿童等为主要对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和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主要对象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消除麻疹措施。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9.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做细、做精、做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工作报告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疫情监测,规范治疗流程和管理要求。继续整合日常防治工作、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提高艾滋病高危行为和重点人群干预质量和效果。组织开展《预防与遏制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制定新一轮“五年行动计划”。启动《上海市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1-2020年)》,落实梅毒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拓展“三位一体”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内涵,加强本市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试点开展耐药结核病政府减免和预防控制工作。
10.完善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平台,巩固江浙沪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市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巩固新发、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体系。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任务界定和经费补助政策,完善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
四、深化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11.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免费范文深化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率、提高复筛率和提高干预率。完善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学前保健-托幼保健-学校保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保健模式。进一步发挥产科主任例会和儿科主任例会制度在沟通信息、增强合作、提升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运作筹备;推进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
12.实施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加强高危孕妇早期干预管理,探索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产科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会诊抢救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技术比武,进一步降低致残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开展产科质量督导检查,建立助产医疗机构质量督导档案。
13.工作报告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系统、有效的综合干预服务,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设,完善产前筛查机构申报、审批程序。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
14.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本市实施细则;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评估体系;建立和规范本市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康复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
15.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对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场所设置、手术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按照《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批。继续规范和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强《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培训,开展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入党申请书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五、继续加强慢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16.启动开展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修订完善社区慢病防治相关工作指南和规范。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癌症早诊早治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研究制定“医生进学校”工作方案。
17.完善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实施碘盐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放射卫生监测和青少年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综合监测等方案。完成卫生部对本市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的评估。继续推进伤害监测工作。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气象对健康影响的综合监测与评价,开展相关监测、预警、预报。
18.深入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精神,完善精神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论文参考积极推进《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研究制定,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和完成卫生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686”)项目。进一步增强各级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在精神卫生治疗管理中的重要职能。
19.继续做好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在试点区全面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功能筛查和建档工作,并在本市逐步推广。推进外来务工者子女初级眼保健工作,加大本市农村地区贫困白内障手术工作投入力度,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内涵质量。开展针对大学生、在职人员的眼保健服务,扩大初级眼保健覆盖人群。组织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开展学校公益性口腔病防治工作。写作网组织开展《全国儿童口腔健康与危险因素调查》。
20.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深化践行“健康教育先行”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加强健康教育理论建设和指导。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素养干预、监测与评估。加强健康教育平台和能力建设,完善和巩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加强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和资源整合,运用信息传播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强健康教育社会传播,特别是有关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以“健康大讲堂”等健康教育品牌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健康教育的基础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内禁烟和控烟工作。

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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