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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5 编辑整理:合同范文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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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

篇一: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

对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性质的分析

作者:谌峰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第185条到195条。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赠与合同含义可以看出: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范文TOP100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该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范文参考网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五、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所谓“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

六、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七、赠与合同为撤销权受到限制的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项法定情形有如下含义: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范文写作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篇二:论赠与合同法律性质

论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摘要】赠与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合同法将其作为一章加以规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够明确,或因法条之间有矛盾或抵触之处,总须借助于法律解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因此,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妥当适用,应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此就赠与合同的标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捐赠等法律性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对赠与合同在法律上的适用有所裨益。

思想汇报专题【关键词】赠与合同;标的;任意撤销权;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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