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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学院反腐倡廉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02-14 编辑整理:范文参考网 来源:网络收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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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全国民航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学院的教学训练、改革、建设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着力构建惩防体系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纪委一定要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着力构建具有学院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融入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方面。一是要认真抓好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三是要组织好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三个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通过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要深入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理论认识水平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把处以上干部和管人、财、物的科级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突出教育的针对性。要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应用校园网、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学院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办班讲课开展专题教育;组织观看展览、录像片等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戒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
2、完善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近几年来,学院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必须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今年要重点建立和修订完善“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制度”、“经济活动中回扣管理制度”、“学院内部企业化单位的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
3、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深入到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招生及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监督把关,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的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进一步发挥教代会作用,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委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任务分工,研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措施,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学院要制定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形成一套能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准确、客观评价的考核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严肃党纪政纪,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按《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严肃处理: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任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
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根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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