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防范事项》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对网友有用。
1、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2、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3、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工作总结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5、热门思想汇报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7、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这是篇好范文参考内容,涉及到租赁、合同、承租、约定、出租、不明、履行、使用等方面,看完如果觉得有用请记得(CTRL+D)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