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参考网
范文参考网 > 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范文搜索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7-11-17 编辑整理:心得体会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思想汇报专题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范文参考网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范文写作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

  以上就是《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的范文全部内容,讲的是关于犯罪、行为、行贿、国家、社会、工作人员、特征、本质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范文网参考手机移动版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范文参考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范文参考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TOP100范文
范文参考网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cw.cn#live.cn (注#改为@) QQ:970873901
范文参考网 | WAP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投稿指南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Copyright fwwan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