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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零上访)

发布时间:2017-11-30 编辑整理:学习心得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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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调解机制

  2007年,河口乡针对传统的乡、村、组三级民调队伍不断弱化,矛盾都朝乡党委、政府这里集中,形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这种情况,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从乡到村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初步形成了切合乡情、民情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而夯实了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丰富了平安创建的内容。这种“超前预防,超前化解”的大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整合调处力量

  即在调处力量上,实行整体联动,“重在整合,贵在联动”。这是河口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一个关键举措,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法委书记任调处中心主任,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农技、林业、水利、计生、国土等十几个部门都为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6年是河口乡经历了连续干旱100余天的大旱之年,水事纠纷频繁发生,直到2007年雨季来临。这期间,特别表现在今年第一季度,群众间相互争水饮用、相互争水灌溉已发展到相互间的破坏引水设施,人为污染水资源等行为发生。在大土和关门山两村民组,村民为争两组界上的一处水资源,范文参考网不惜采取堵、砍、污染等方式不间断破坏着对方的引水设施。乡调处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水站、国土所等成员单位组成调解组,并复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前去调解,在调处过程中,参与调解的人员先对两村民组的群众进行了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再进行说服教育,最后此事得到了非常圆满的化解。

  三、拓展调处范围

  即在调处范围上,实行延伸拓展,在积极调处民间纠纷的同时,将在体制转轨、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争议也都纳入调处范围,同时将“法院管不着、村委管不了、部门管不好、治安处罚根治不了”的边缘性矛盾纠纷也一概纳入调处范围,真正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哪里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今年6月22日,乡调处中心接报:梅江中学一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后经查证属实)的隆姓女生,由于父母智力残疾,家庭贫困而辍学跑到临村一村民邹某家居住,后在该生所属学校、村委会及亲友劝说下也只返回学校上了一天的课便重新跑到了邹家,隆家亲友在几次劝说无效后怪罪于邹家,同时也归咎于有人唆使,此事在当地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调处中心在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乡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成员单位和隆家、邹家所在村委会,该生所在学校有关人员及双方家长和亲友进行座谈调解,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使此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同时也落实了对隆家的相关帮扶措施。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消除了影响,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进调处方式方法

  首先是在调处方法上,实行“五理”机制,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依法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乡调处中心反馈结果,确因具体情况无法调解或调解无效,可按规定程序回流至乡调处中心,由乡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解决,真正做到进一家门,理一家事,解千家愁,求万家乐。

  其次是在调处方式上,实行多式调解,一是现场调解,对多发性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入户调解,及时制止事态蔓延扩大,增强调处的及时性。二是庭式调解,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乡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主持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和意见,以规范的程序和庄重的氛围,体现调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靠前调解,化解在先,减少矛盾纠纷的转化和发生。据统计,今年全乡乡、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50余起(次),调处率100%,成功率96%,其中90%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了化解,10%的矛盾在乡调处中心解决范文TOP100,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矛盾纠纷不上交”,从根本上保证了“零上访”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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