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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3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编辑整理:范文参考网 来源:精选范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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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篇一

把大家召集一起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两个责任”文件精神及东风公司的要求。是非常有必须的。既是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更是对干部队伍关心、保护的需要。大家也可能知道,中央对反腐保持高压态势已经成为新的常态,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是刚刚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中纪委巡视组二度进入一汽,标志着央企反腐开始拉开帷幕。东风公司及股份前期专门召开了“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会,将在全公司贯彻落实。可难大家会觉得落实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这些看似与我们有些遥远,但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还是不少,比如股份公司机关去年至今有3名管理人员受到法纪处理,不可谓不痛心。所以通过今天的干部动员教育会,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思想认识上、行动落实上与公司党委、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必须加以重视。

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尤为重要,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重要性呢?

一是从组织层面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赋予基层党委织的一项政治任务。“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自古以来,廉政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国家前途、关乎政党生死存亡;就一个单位或部门来说,廉政建设关乎部门形象、关乎系统稳定、关乎个人安危。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商量和选择、没有特殊和例外,是各级党委、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二是从工作职能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检验基层党委担当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公司干部队伍成为一支业务过得硬、服务跟得上、底线守得住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是从角色定位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一把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具体来说,就是要当好“四种人”,即要当立场坚定、头脑清醒的明白人,要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带头人,要当主动协调、加强指导的推动人,要当平时抓、抓平时的监督人。

今后我们如何做到廉洁从业、更好防范职业风险?我想,除了要做到刚才所看到的“十不准”外,还要从四个方面来做好:

一是要自律。即自己要保持廉洁之心,首先要自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常算人生七笔账,考虑贪腐代价值不值的、划不划算;其次管理者要敬畏权力、慎重用权,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纪约束,不越红线,不触底线、筑牢防线。

二是要他律。即发挥制度刚性,责任部门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严格执行东风各项制度和要求,我们不仅要与各高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还要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实行责任追究与问责,与岗位调整、提拔使用挂钩。

三是要预防。即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廉洁风险。纪委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履责报告制、检查考核制、提醒约谈制等制度,发现矛头和倾向及时处理,及早处理。

四是要追责。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教育与惩处力度。持续不断的开展的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进家庭、廉洁进岗位等活动;定期开展专项巡查活动;及时查处信访举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好条件。

我想,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责任分清楚了、工作做到位了,我们“两个责任”主体才能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真正提升公司诚信文化和行为准则,才能更好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篇二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xx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明确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对落实“两个责任”高度重视,王三运书记明确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既挂帅又出征”,从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强化探索与实践。市委张书记在6月30日召开的全市落实“两个责任”视频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以鲜明的态度和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下面,我就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务必清醒认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不懈狠抓党风建设,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纠“四风”、打“老虎”、拍“苍蝇”、强监督,形成了对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强大威慑,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明显变化,充满了殷切期望。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高层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单位“一把手”,震动很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织)一定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自觉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的工作职责,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明确“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与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上述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的主要领导必须牢记于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保障纪委履职的规范性。纪委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党委和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增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发挥带头作用,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发挥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绝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现象;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完事的现象;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更要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行动和措施,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二)认真分析,找准落实“两个责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总体是好的,为推动靖远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凝聚了正能量。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主要工作就是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业”。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反腐败,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勇于担当是职责所系。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责,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有的认为敢于担当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票,不愿得罪人;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对一些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有的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担心弄不好自己反而被打击,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甚至当“甩手掌柜”,听之任之,导致本乡镇、本系统歪风盛行。

三是监督职能形式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的意愿不强,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用力少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的纪检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过监督责任,成了摆设,有的乡镇纪委、村级监委会基础资料不健全,根本没有开展监督工作,主要责任在于乡镇党委、纪委没有履行好“两个责任”。

四是监管作用没发挥。当前我县违纪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级,主要集中在惠农资金这一块,究其原因,关键是有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有些违纪违规现象很明显,只要稍微留心就可以杜绝,但从村社、乡镇到县直部门,层层签字、层层审核,就是没有发现。这说明有些干部的事业心与责任意识严重缺失,这是对组织、对群众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五是责任追究不严格。少数党委领导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动真碰硬的锐气;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管,在组织调查处理时,还千方百计搞所谓的“挽救干部”,反复找党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评定,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省委王三运书记在最近召开的部分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上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强化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三敢意识”,必须抓好延伸传导、延伸办法、延伸效果“三个延伸”,必须体现严肃查办案件、严格选人用人、严厉追究责任“三严要求”。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正确导向,着力选好用好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选好用好干部和发挥领导干部廉政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一要选好用好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体现主体责任,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严格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干部工作操作流程,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抓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我县《立足实践一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在坚持已形成的“五看五注重”用人原则的基础上,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干部锻炼成长的主阵地,大力选拔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干部在一线培养、业绩在一线创造、人才在一线选拔”的用人导向。要注重工作实绩选拔干部,大力选拔在扶贫攻坚、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园区开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实绩突出的干部,为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要从严管理干部。要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继续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积极开展与福建泉州、山东威海党校的合作培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到经常提神醒脑。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任、管理的全过程。强化事前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等制度,强化事后监督。集中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吃空饷、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假履历假档案等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办法》执行力度,推动县管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严格干部考评考核,研究制定《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考准考实干部工作实绩,对干部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体现正确的发展导向、工作导向和实绩导向。

三要当好廉洁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敬畏权力,担当责任,接受监督,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干的事情坚决不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严格自律与外在约束结合起来。要带好队伍,从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第二,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当前,要以开展县委安排部署的15个专项治理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基层行政执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同时下大力气整治教育、医疗、涉农、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引导各部门各行业以“执法为民、勤政爱民、服务于民”为主要内容,把政风行风建设与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章立制,以建促纠。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不放、少放、缓放、假放等问题,着力消除特权思想问题。

二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整改,干部的作风明显好转。县纪委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5次,督查单位76个(次),暗访娱乐场所30多家,窗口单位51个;对部分县直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下发效能通报2期,对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对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县纪委对1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3名会风不严的干部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3个乡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23名干部扣除了绩效工资,并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良好的作风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必须长期抓、持续抓、反复抓,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再紧一些,特别要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以实效取信于民,切实做到久久为功、善做善成。

第三,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深入开展源头治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广开监督渠道,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的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要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上半年,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4%;上级交办67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3件,立案10件,结案10件,对14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部门要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改变坐等举报的办案模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互相移送制度,注重从责任事故、审计报告、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等方面深挖案件线索,坚持快查快结,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案件。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魄力,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三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找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方面的突出问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真正解决好领导干部为什么入党、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为上自律。要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坚持把案件警示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重要职能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通过观看专题片、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做到刻骨铭心、终生不忘,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强化法律法规教育,要将法纪教育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明白什么是“雷池”,哪里有“高压线”,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推进纪检监察领域改革。落实监督责任,要立足“三转”,持续改进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责任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加快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的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回归到“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个本位上来。

二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内外,形成合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切实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要勇于创新,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第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一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要尽快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厘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及党委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效应,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考核不合格、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同级党委(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集体负责”。导致重大案件和责任事件发生的,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该纠错矫正的坚决纠错。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要把“三述”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测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提出组织调整建议,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要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下级党委(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决从严惩治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内容篇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促进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面,我就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专门就此作了强调。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组织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缺少统筹谋划,很少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的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平时对干部教育、管理、提醒不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聚力不足,影响了监督效果。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落实“两个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始终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要明确责任内涵,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就是各级党委既要担当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责,注重系统谋划,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又要担当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之责,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决策, 这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就是要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原则,也是底线。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是主体责任,出了问题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各级党委要坚持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要从群众利益出发,着力查找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各级党委要强化制约和监督职责,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要始终高扬反腐“利剑”,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坚决查处各类案件,维护纪委履职的权威性、保障纪委履职的规范性。

五是党委主要领导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主要领导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队伍、带好班子,管好自己,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在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上做出表率,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第三,要立足责任担当,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付诸行动,落到实处。

一是要在加强领导上落实责任。要做到党委“不松手”,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反腐倡廉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对重大腐败案件查办的督促和指导。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要做到书记“不甩手”,党委(党组)书记要有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要做到班子成员“不缩手”,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把反腐倡廉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在管好自己、作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在选人用人上落实责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人用人,重在公正公平。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区委和我本人一直强调:要注重实绩。以实绩选干部,评贡献论英雄,干部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干部不是跑来的,不是搭天线来的,都是干出来的。要群众公认。“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要选拔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人岗相适。一是因岗择人。从岗位需要出发配备干部,而不能降格用人,更不能事业迁就人。二是用人所长。把握干部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把他们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展现才华。对走上岗位后实践证明不合适的干部,要及时调整。三是用当其愿。多与干部谈心,重视干部的意愿和选择,把工作需要与个人合理要求结合起来,让干部心情舒畅,撇开顾虑去干好工作。

三是要在源头防治上落实责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保障。要完善制度,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机制。要创新制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空间。要落实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比如,要常年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和“小四风”问题的明查暗访,形成常态化。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花一点小钱,节约了大钱,目的是为了保护干部,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犯小错误。

四是要在带头廉政从政上落实责任。领导带头,万事不愁。要坚持率先垂范,各级党委“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要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筹、要求更严一点,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发挥示范引领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各级党委“一把手”要经常和班子成员以及干部谈心,经常就反腐倡廉工作提要求、压担子,督促各级干部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恪守廉洁从政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本地本部门的干部要做到要求在先,话讲到位,措施跟上。同时要抓早抓小,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制止,该拉的“袖子”要及时拉,该敲的“警钟”要用力敲,宁做“恶人”、不做罪人,宁听“骂声”、不听哭声,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五是要在查办案件上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明确办案重点,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查办案件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不辱使命、铁面执纪,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切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切实防范“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是要在强化问责上落实责任。严是爱,松是害,上面松一寸,下面宽一丈,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要重点围绕违规选人用人、损害群众利益、干扰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党委的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责任。这种责任追究,以后将是常态化,并且越来越严格。希望大家要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同志们,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希望大家切实担负应尽职责,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全区上下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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